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,按照《殘疾人就業條例》的規定,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,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,責令限期繳納;逾期仍不繳納的,除補繳欠繳數額外,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,按日加收5‰的滯納金;
逾期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、滯納金的,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,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罰款;
國務院要求各級黨政機關、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(聘)和安置殘疾人就業。各地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企業在征信系統中曝光,未按比例安置不履行社會責任將嚴重影響公司聲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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